中國文化大學電子競技研究社組織章程
106 年 12 月 06 日經社員大會審核通過
108 年 05 月 01 日經社員大會審核修訂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中國文化大學自治組織與社團輔導辦法訂定之。
第二條 本社全名為「中國文化大學電子競技研究社」,英文全名為「Chinese Culture University E-sports Club」,簡稱為「文化電競社」
(以下簡稱為本社)。
第三條 本社之宗旨為宣揚電子競技之相關產業,傳遞電子競技的專業知識,舉辦各種電競相關活動賽事。
第四條 本社社址設於中國文化大學華岡校區。
第二章 社員
第五條 凡本校學生且贊同本社團宗旨且有興趣者均可申請成為本社社員。繳交社費者方為本社社員,其資格學籍喪失而收回。
第六條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以下權利:
一、優先參與本社主辦、承辦、協辦之一切活動。
二、參與社員大會並享有平等之發言權、提案權、表決權、選舉權、參選權及罷免權之權利。
三、審查本社經費開支。
第七條 凡本社社員均有以下義務:
一、遵守本社章程及有關之各項義務。
二、服從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之決議。
三、出席參與社員大會。
四、維護本社之財產。
五、繳納本社社費。
第八條 本社社員有下列情形者為出會:
一、死亡。
二、休學、退學、轉學者。
三、自願要求出會者。
第九條 本社社員若有損壞本社財產並拒絕賠償之情形,經社員大會之決議後,應暫停其社員權利。當上述之情形消滅時,自動恢復其社員權利。
第十條 本社社員有違反國家法律、校規、章程之行為者,得經社員大會之議決,予以除名。但如情節重大有立即除名之必要者,得經幹部會議決後
逕行除名,並於三十日內召開社員大會追認之。
第三章 社員大會
第十一條 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,為本社之最高權力機構。
第十二條 社員大會分為定期會與臨時會兩種,社長為當然之主席,如社長缺席時, 由副社長代為主持會議。
第十三條 定期會每學期召開二次;臨時會於社長認為必要或經社員人數四分之一以上連署後召開之。
第十四條 定期會之召集應於開會期日七日前通知各位社員;臨時會之召集則應於開 會期日三日前通知。前項會議應邀請輔導老師列席指導。
第十五條 社員大會之決議,應有社員四分之一以上之出席,參加表決之多數決決議行之。
下列事項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,參加表決四分之三以上決議行之。
決議事項如下:
一、本社宗旨之變更。
二、章程之訂定與變更。
三、社員之除名。
四、財產之處分。
五、社長之罷免。
六、社團之解散。
發生其他事項且與社員權利義務有關,經社長裁定後適用前項規定。
第四章 組織及職掌
第十六條 本社設社長一名,社長經由社員大會選舉通過任命之。
第十七條 本社下設副社長及執行秘書各一名及公關、活動、財務、場務、美宣、行政等六組,各組組長由社長自行遴選,組員由組長提名,社長同意
任命之。本社組別若有增設或縮減需求,由當屆社長視情況執行。
第十八條 本社之幹部執掌:
一、社長:綜理本社社務,對內需對本社負責,對外之言行代表本社。
二、副社長:協助社長處理社務,如社長缺位時,代理至任期期滿。
三、執行秘書:協助社長處理各項行政事務。
四、公關組:負責本社對外相關事務與交涉。
五、活動組:負責本社各項活動之策畫與推展。
六、財務組:負責本社財務之收支,並向社員定期公布財務狀況。
七、場務組:負責本社活動場地、器材等借用、管理、清點及維護,以及活動拍攝錄影。
八、美宣組:負責本社之美術宣傳相關設計。
九、行政組:負責本社會議紀錄、社團相關文件資料整理、社團雲端資料整理
第五章 選舉與任期
第十九條 本社社長任期為一年,不得連選連任,於學年結束前改選。如新任社長無法產生時,由上屆社長代理並於學期結束前補選。
經補選辦理完成後亦未產生社長時,由社員大會推派一位代理至任期屆滿止。
第二十條 本社社長之候選人資格,依本校中國文化大學自治組織與社團輔導辦法之 規定辦理。
第二一條 本社社長選舉凡有兩位以上之候選人,採較高票者當選;如僅有一位候選人,則有效票須達本社社員四分之一以上,若無達標準則無效。
第六章 經費與預算
第二十二條 本社之社費來源如下:
一、社員繳納之社費。
二、學校補助之經費。
三、其他收入。
第二十三條 本社社費於一學年度繳交一次,社費之徵收及數額若有變動,需經社員大會議決通過。
第二十四條 本社所有經費應存於本社固定帳戶內,此帳戶戶名為:中國文化大學電子競技研究社 OOO 立帳郵局:中國文化大學郵局。
第二十五條 本社社費由財務長收取管理。並定期公布近期收支狀況。
第二十六條 所有社員繳費後,若有轉學、退學、休學者才能退費,其餘不得退費,退費比例如下:
一、入社一學期(含未滿一學期)退費金額之百分之五十。
二、入社一學期未滿一學年度退費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五。
第二十七條 低收入戶之學生得申請免除全額社費,得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,並於當月月底前辦理減免,逾期不予受理。
第七章 附則
第二十八條 本社任何之決議與本章程牴觸者無效。
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,並報請課外活動組核備,公告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